教师厅函〔2017〕11号
教师厅函〔201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深圳市教育局,各对口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
为进一步推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援藏援疆工作,我部定于2017年6月15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召开全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暨万名教师支教工作会议。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交流研讨各地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援藏援疆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部署落实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做好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工作。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会期一天。14日报到,16日上午离会。
地点:乌鲁木齐市,新疆昆仑宾馆。
三、参会人员
1.中央新疆办及相关司局负责同志,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各1人。
2.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负责同志各1人,深圳市教育局负责同志1人。
3.对口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负责同志各1人。
4.受援地州(师)党委(政府)援疆工作负责同志各1人。
5.教育部办公厅、综改司、人事司、规划司、民族司、教师司负责同志各1人。
四、其他事项
1.请与会人员填写会议回执(见附件),于6月9日(星期五)12:00前传真至我部教师工作司,同时发送电子版至jsglc@moe.edu.cn,szglc@126.com。
2.请河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介绍做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经验及做法;请浙江省教育厅介绍对口援藏援疆工作经验及做法;请江苏省对口支援克州前方指挥部介绍江苏援助克州工作经验及做法;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推选阿克苏地区乡村教师代表汇报乡村教师工作认识和体会;请上海市教委选派对口支援喀什地区援疆教师代表汇报援疆工作认识和体会。以上发言材料均不超过1600字,并于6月9日12:00前将电子版报我部教师工作司。
3.请各参会单位围绕会议主题,总结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特色工作,做好会议准备,便于会上交流。
4.会务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具体负责。会议统一安排食宿,提供接送站服务。参会人员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5.请参会人员6月14日到新疆昆仑宾馆报到。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146号,电话0991-5190066。
联系人:
新疆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戴园园、赵化伟,13659909693,0991-7606121、7606118、7606115(传真);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张剑、刘璇璇,010-66097105、66097830、66097842(传真)。
附件:全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暨万名教师支教工作会议回执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