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素质教育的文件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素质教育是教育的核心”讲话,委员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一批社会认可、家长信赖、学生满意、教师幸福的“国家级素质教育品牌”理事学校,通过对理事学校“五位一体”的素质教育品牌提升计划,达到师资稳定,生源稳固,口碑良好,学校、学生及教师社会认可,学校快速成长为中国素质教育领导品牌的建设目标,切实推进国家素质教育事业的发展。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具有一定办学规模,师资力量雄厚,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学校有成熟的素质教育模式,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活动。
三、拥有省(市)级骨干教师3人以上;
四、拥有省(市)级课题2个以上;
五、申报以县为单位,每县中小学、幼儿园各限一个名额。
二0一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