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厅函[2016]1号
教师厅函[2016]1号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在海南省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请示》(琼教师〔2016〕32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你省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区域,在海口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请你厅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扩大试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