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厅函[2016]29号
教体艺厅函[2016]29号
北京、上海、江苏、福建、山东、重庆、四川、甘肃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工作,我部定于2016年8月29日(周一)下午在北京与你省(市)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现将签署仪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8月29日(周一)下午3时
地点: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
二、参加人员
你省(市)人民政府副省长(副市长)1位、教育厅(教委)主要负责同志等2位。
三、有关要求
1.请接此通知后即向本省(市)人民政府报告。
2.请将本省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报省(市)政府审核确定。
3.请填写《参加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人员回执》,于8月22日(周一)前反馈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4.请参加人员着正装,提前10分钟入场按名签就座。
联 系 人:高军 郭猛
联系电话:010-66096474 66097189
传真:010-66096474 66097189
附件:参加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人员回执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