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厅函[2016]20号
教体艺厅函[201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探索建立学生军事营地育人长效机制,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决定继续举办2016年军事课教学展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法》《兵役法》明确要求,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战略主题,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育青少年学生国防观念、爱国主义精神和综合军事素养为重点,切实发挥学生军事训练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参加单位
(一)列入《教育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全面提高学生军事训练质量的通知》(教体艺〔2013〕1号)学生军事训练改革试点的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6省(市)的相关高校。
(二)其他省(区、市)高校和部属各高等学校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
三、参加人员
2014年秋季入学并已接受过军事训练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各参与高校应指派1人带队。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体卫艺处可指派1名负责同志担任本省领队。(具体参加人员详见附件1)
四、展示内容
(一)军事理论教学。以国家安全战略环境、我军武器装备现状与发展、当前国际战略格局和世界军事发展形势为重点,由国防大学、空军指挥学院选派教员进行集中授课。
(二)军事技能训练。分别在江苏省、四川省组织学生进行识图用图、无线电测向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一)军事课教学展示列入《2016年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点》,每年举办一次。各参与高校要把军事课教学展示作为检验学生军事训练效果、创新发展学生军事训练形式、内容和方法的重要抓手,周密安排、科学筹划,确保工作开展安全顺利圆满。
(二)教学展示期间,住宿和伙食等由教育部专项经费列支,交通费自理。
(三)各参与高校要做好参与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事前应征得参训学生及家长的书面同意,统一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见附件2)报送承办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按要求直接报送承办单位。联系方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刘诗尧,电话:010-66096474。
军事课教学展示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附件:
1.2016年军事课教学展示工作计划
2.2016年军事课教学展示报名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