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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备案的批复
添加日期:2016/5/5 11:36:27   浏览次数:997   文章来源:中国人生科学学会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   加入收藏
信息公开_部函

教发函[2016]100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立信会计
金融学院备案的批复

教发函[2016]10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请教育部对组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予以备案的请示》(沪教委发〔2016〕61号)收悉。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金融学院合并组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的批复》(沪府〔2016〕21号)及《教育部关于对上海市拟实施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有关问题意见的函》(教办函[2003]7号),经研究,同意对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1011047)予以备案。同时建议你市撤销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金融学院的建制。

  专此。  

教育部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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