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16]72号
教发函[2016]7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建立山西能源学院的函》(晋政函〔2015〕59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建立山西能源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214051189;同时撤销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西能源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6个,即采矿工程(081501)、化学工程与工艺(081301)、安全工程(08290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资源勘查工程(081403)。
五、为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你省人民政府承诺“统筹协调安排资金1.6亿元,支持学院完成新校区后续建设工程”、“从2016年起,按照不低于本科生均拨款12000元的标准,为学院足额拨付办学经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十三五’期间,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等年度预算安排中给予学院重点倾斜”等有关措施,须落实到位。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山西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