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办理留学人员集体户口 |
政策依据 |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关于印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管办字[2005]71号) |
条件要求 (申请人的资质) |
1.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在京高等院校就读的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本科以上),毕业后直接申请出国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留学签证和国外高等院校无条件录取通知书,户口存放在北京高校、尚未出国的留学人员;或原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在职人员,因申请出国留学,原单位要求其将户口迁出的出国留学人员;或回国已经办理派遣落户手续,在京没有自己合法固定住所,或就业于尚未建立集体户口的单位或自己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
办理程序 (文字说明和流程图) |
详见中国留学网。 |
需要提交的材料 |
出国留学人员:1.在线打印的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2.国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原件、翻译件及复印件;3.本人户籍卡原件;4.国内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护照原件及首页、留学签证复印件;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7.中心档案室存档回执; 回国留学人员:1.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2.原户口所在地户口迁移证明;3.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5.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6.中心档案室存档回执;7.一次性交纳一年集体户口管理费240元。 |
办理部门和办理地点 |
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6:30 |
承诺时限 |
现场办理 |
咨询/投诉电话 |
010-82361188 |
收费内容 |
集体户口管理费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留学人员集体户口管理费240元/年 依据:国家发改委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
可否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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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网址 |
http://www.cscse.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