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 |
政策依据 |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规定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网络会员章程(草案) |
条件要求 (申请人的资质) |
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以上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在回国后两年内均可申请。 |
办理程序 (文字说明和流程图) |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直接登录《中国留学网》的“科研启动基金申请”频道,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原件,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详见附件) |
需要提交的材料 |
1.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单位意见表原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只需提供一份。 |
办理部门和办理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学一楼回国处323房间)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6:30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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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电话 |
咨询电话:010-82361085 传真:010-82361088 电子邮件:yzheng@cscse.edu.cn |
收费内容 |
无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无 |
可否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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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网址 |
http://www.cscse.edu.cn/ |
附件:
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