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规定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支出比例须达到5%,不举办高中的区须达到10%,并逐年提高。2011年以来全市学前教育投入达31.2亿元。
建立建设奖补机制。对财力困难区(市)建立幼儿园,按每班3-8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普惠性民办园,每年按生均1200元标准给予补助,并采取派驻公办教师、租金补贴等方式给予扶持。
改善非编教师待遇。规定农村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工资要达到当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1.8倍以上,由区(市)政府统筹发放;鼓励为农村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近2000名农村幼儿教师已享有住房公积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