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城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1年,城乡小学和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为750元/年、950元/年;寄宿制学校按实际集中住宿的学生数,在此标准上增加25%;特教学校提高至8000元/年。
二、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近五年,市、县两级财政共投入15亿元,新建、改扩建农村中小学69所。14个县(市、区)全部达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标准。
三、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农村住宿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城市2500元。
四、加大对农村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目前,市财政承担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70%,D级校舍改造资金40%,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布局调整扩建学校建设资金70%,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经费80%。
五、探索组团办学的城乡一体发展机制。主城区与涉农地区成立“四大组团”,按照“区际组团办学、全域资源共享、城乡对口帮扶、全面均衡发展”的工作思路,两年来主城区累计派出支教骨干教师300人、送教下乡309人,接收对口帮扶地区2600名农村教师到城市学校跟班培训。全市共有204所城市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结成帮扶对子。
六、建立教师交流长效机制。将教师在薄弱学校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评职评优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师交流保障、激励机制。近五年,共交流教师682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9.3%;其中骨干教师1894人,占交流教师总数的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