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深悟透中央精神,强化“四个意识”。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先学一步,集体备课宣讲党规党纪;学深一步,提高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提升思想认识和履职能力。
完善责任体系,落实“两个责任”。学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学校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纪委专责监督、整体推进,各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了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抓牢“关键少数”,明确“一岗双责”要求,学校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重点部门领导进行廉洁约谈,分管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洁约谈,部门负责人对副职进行约谈。实行新提任、新任期和新转岗的中层干部廉洁集体谈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承诺书,加强纪律教育、岗位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
践行“四种形态”,严格执纪问责。制定《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把“四种形态”运用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对谈心谈话、任前谈话、廉洁约谈、提醒谈话等做好记录。扩大函询覆盖面,纪委按照规定比例对函询回复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及时转初核。严格执纪问责,突出纪律审查工作重点,使用纪律语言,规范审查程序,严明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所有问题线索坚持由纪委办公会集体研判。
聚焦重点领域,加强专责监督。加强对基建、设备采购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继续完善基建修缮廉洁风险防控信息平台等,实行同步监督。严格落实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高校招生办法,修订《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强化对纪工委和纪检员的垂直领导,加强源头监督,推进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入院系、职能部门进行反腐倡廉宣讲,抓住节假日、岁末年初等关键节点,强化纪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