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国全面实现“两基”,使广大学龄儿童的基本受教育权利得到了根本保障,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有效地促进了教育公平。
然而,我们同时应该看到,当前教育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还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强烈需求,从而产生的“择校”问题长期困扰着义务教育的发展,高额“赞助费”、“建设费”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秩序,其根本原因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因此,“两基”完成后,促进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才是解决择校问题的根本途径。
为此,浙江省今年起鼓励“择校到民办,公办不择校”,全面推行阳光招生。重庆梁平积极探索“组团办学”,扩张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天津为促进教育公平,今年将优质高中指标分配比例扩大到40%,有利于保障城市薄弱学校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同等机会。
各省通过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力举措,有效地缓解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由此可见,遏制择校问题必须系统采取各项措施,促进义务教育的硬件和软件的优质均衡发展。
首先,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不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在均衡配置资源的同时,应向农村地区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提高薄弱学校的底部,逐步实现学校硬件的均衡。
其次,实施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择校的关键是择师。优秀的校长对一个学校发展的影响力毋庸置疑,而优秀教师是一所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完善校长和教师的双向交流机制,给予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校长和教师更多的培训和学习的机会,有利于拓展其教育视野,更新教育理念,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进而带动学校软实力的提升。
再次,实施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制度。目前,大多省市都在实施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各个初中,扩大普通初中优秀学生进入优质高中的机会,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降低广大民众择校的动机。但教育均衡发展不是“削峰填谷”,在不断扩大指标分配比例的同时,要将比例控制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以不损害优质高中的特色发展为前提,否则也有违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制度的初衷。
最后,实施“组团办学”、“联盟办学”等多种办学模式。实现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渡阶段,应尝试创新实施“组团办学”、“捆绑办学”等,作为快速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过渡措施。开展学校帮扶,组建教育联盟,扩大优质教育的覆盖范围。但同时应注意把握组团或联盟办学的初衷是结对帮扶,助其培育自身的特色,而不是简单的合并;组团或联盟办学也应控制在一定规模,不能违背教育发展的规律。
总之,均衡发展是治理择校问题的根本出路。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才能最终缩小学校发展差距,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最终从源头上遏制择校问题的产生。(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