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实施《工作效能督查实施办法》,不断加强对学校各方面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落实进度、实际效果等的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办结率提高18%。
明确督查工作原则。按照分级负责、按职履责的原则,学校监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业务主责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效能开展具体督查。同时,根据学校的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工作效能情况的专项检查。
明确督查工作事项。将“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学校召开的重要专题业务会议、党委常委会决策、校务会议决策、校长业务办公会议的执行或落实情况及其他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督查工作范畴,使各责任主体明确工作目标,有效完成各项工作,杜绝“松、散、懒、推、拖”不良现象。
明确督查时间要求。对学校发展规划落实情况的督查,除有明确的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的外,一般按年度集中进行;对学校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一般按季度集中进行;对党委常委会决策事项执行或落实情况的督查,除有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的外,一般按学期和年度集中进行;对校务会决策事项执行或落实情况的督查,除有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的外,一般按学期和年度集中进行;对校长业务办公会布置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除有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的外,一般按学期和年度集中进行;对重要专题业务会议和其他专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除有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的外,一般按学期和年度集中进行;重大紧急事项的督查与工作安排同步进行。
明确督查结果运用。各业务主责部门及时将有关事项的落实或执行情况督查结果报监察处,由监察处和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进行审核并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情况在校园网的工作效能督查专栏进行公布。学校将工作效能督查结果作为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每年年底,由监察处和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将全年工作效能督查结果报给人事处,由相关部门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工作效能督查结果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