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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实施贫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项目
添加日期:2014/4/2 16:37:30   浏览次数:812   文章来源:全国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   加入收藏

  从2011年5月3日开始,南宁市在上林、马山、隆安三县正式实施贫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项目,该项目惠及三县973所中小学校(含教学点)在校生134007人(寄宿制学校学生64056人,非寄宿制学生69951人,其中小学生91461人,初中生42546人,85%以上为壮族人口)。南宁市的试点工作有多个亮点。

  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南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贫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改善工作。2010年3月18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车荣福深入马山县进行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调研,明确提出“启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市政府召开工作会议审议并通过《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县两级政府分别成立了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是政府统筹,职责明确。为了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宁市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1]99号),明确了政府统筹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其中: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营养改善试点具体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调整资金,监管营养改善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依据各自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市审计局负责跟踪监督营养改善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市监察局负责加强对营养改善工作资金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各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实施工作,并督促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资金核拨和使用监督。为了便于实施,南宁市明确各学校可根据校点布局情况选择相应方式供应营养午餐。寄宿制学校由学校食堂统一制作营养午餐提供给学生,县财政局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给学校。非寄宿制学校,如地处交通方便的乡镇所在地中心校和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则由各县财政统筹出资,新建、改(扩)建厨房,解决做饭的场地和工人工资、水电费等问题;如较偏远的村完小及教学点,则委托教师制作营养午餐,免费提供给学生。

  三是部门协作,齐抓共管。为做好试点工作,南宁市专门组织教育、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出台了《南宁市实施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加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资金管理、学校食堂卫生管理。2011年4月初,市财政部门给三个试点县每县预拨200万元作为启动经费,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经费保障。

  四是跟踪调查,建立档案。为了了解和掌握贫困地区学生的营养状况,南宁市组织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专家制定了《南宁市贫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效果评估现场调查工作方案》,于今年5月9日起,开展学生营养改善效果基线营养状况调查,包含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成绩、体质、体能等指标及膳食营养摄入状况,并建立学生身体健康档案,密切跟踪调查学生营养改善状况。

  五是科学研究,精选配餐。学生营养膳食标准精细全面。为确保配餐的科学合理和学生的膳食平衡,南宁市邀请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按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根据广西中小学生生长发育和学习所需能量,参照中国营养学会推荐的“每日膳食营养素供给量”计算出南宁市小学、初中生每日所需要的能量和营养素,制定了学生营养午餐配餐方案(按每周5天计),供学校参考实施。学校严格按照营养专家研究制定的菜谱合理配餐,确保免费午餐的营养质量。

  六是覆盖面广,受惠人多。南宁市为三个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免费提供营养午餐,标准为每生每餐2.5元,所需经费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预计2011年市财政需开支6700万元,以后每年市财政需投入8375万元(学生在校天数按250天/年计算)。从全区来看,南宁市实施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项目,由市级财政承担的费用最多,覆盖面最广,餐费标准最高,受惠学生人数也最多。(广西南宁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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