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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交流
添加日期:2014/1/10 10:24:15   浏览次数:873   文章来源:全国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   加入收藏

  安徽

  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每年义务教育教师县域内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城镇学校新进教师原则上先到农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评选特级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实行校长定期交流机制。校长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应予以交流。

  实施教师编制流动机制。对于从城镇交流到农村学校,而农村学校无相应编制的教师,其教师职务和工资保留原待遇,积极推进教师“无校籍管理”。

  北京密云

  明确交流条件。3年以上教龄,男57周岁以下、女52周岁以下且没有山区学校工作经历的县城、平原地区教师,到山区学校交流;5年以上教龄、45周岁以下山区教师到县城或平原地区学校交流。工资和人事关系转至交流学校。每期交流时间为3年,结束后回原学校。

  落实交流内容。城区骨干教师到山区学校交流,一对一指导山区教师授课。农村教师到城区交流,一对一安排指导教师,提高农村教师教学水平。

  出台激励措施。交流教师优先参加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优先参加评优评先活动。建立优秀交流教师评选表彰制度。

  山东青岛

  推动教师交流。在一所学校任教8年的城镇教师,至少参加1次支教,时间不少于1学年。中小学教师评定高级职称,近5年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历。

  促进校长交流。设立初级、中级、高级、特级4级校长职级。45周岁以下的校长评定高级、特级校长职级,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经历,特级校长应帮扶2-3所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

  做好保障措施。发放城区教师农村支教津贴,开通农村学校和偏远学校教师班车,为教师和校长到农村任教创造条件。

  江苏无锡

  实施统一管理。推行公办教师“县管校用”,逐步实现城乡、校际之间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骨干教师比例大致相当。

  加大教师交流。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和骨干教师总数各15%的比例,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

  制定优惠政策。对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业务进修等方面优先安排。两年来,该市共轮岗交流专任教师5440名、校长238名。

  浙江象山

  促进支教。城区45周岁以下无农村从教经历教师,评聘中级以上职称时,须有到农村学校定期支教一年的经历;经考核合格可优先参加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市级骨干教师评选。

  挂职培养。实施农村新教师到城区学校挂职培养制度。挂职期间由城区学校骨干教师进行一对一指导。

  纳入考核。将选派教师下乡支教纳入城区学校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促进城区学校加大交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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