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加快学前教育立法”成为众多两会代表的共同呼吁。其实,学前教育立法问题已经连续多年成为热点话题。从2000年“学前教育立法”首次作为两会提案出现在公众视野,到2003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就学前教育立法进行专题调研,至2011年教育部将启动学前教育立法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学前教育立法进程与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形势休戚相关,在曲折中向前推进。时至今日,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学前教育法》呼之欲出,成为众望所归。
出台《学前教育法》是完善我国教育法制体系的需要。目前我国教育法所规定的四个独立学制阶段中,只有学前教育阶段还未立法,在实际执行中主要参照1989年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和1996年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行政规定,这些法规性文件均处于教育法律体系中的最低层次,和《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法》等存在着很大差距。这就使得我国的教育法制体系在结构上还不完善,学前教育阶段成为其短板,整个教育法制系统缺乏统一性和连贯性。
出台《学前教育法》是推进我国学前教育事业优质平稳发展的需要。进入21世纪的近十年来,特别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2年)》制定实施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学前三年入园率从2000年的37.7%迅速提高到2011年的62.3%,并仍以年均3%的增速在增长。目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已经进入了深化改革阶段,学前教育的价值诉求已经从偏重追求数量增长转向对提高入园率和科学保教质量同等重视。在这一阶段,更需要用法律的形式确立学前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强化各级政府主导、统筹和监管的责任,重点解决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经费投入、教师编制等问题,为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我国的学前教育立法已经有了坚实的基础。首先,整个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作用和地位的认可与重视为学前教育立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可以说学前教育立法为民心所向。其次,我国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在近年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学前教育的文件、意见和规定,学前教育发展中所涉及的诸多问题在这些文件中都有很多可行性解决方案,这为学前教育立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再次,目前江苏、北京、青岛、广州、上海、云南等省市已制定了本区域的《学前教育条例》并在实践中发挥了有效的引导作用,这些为全国性的《学前教育法》制定奠定了很好的实践基础。
“加强科学保教,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是学前教育发展的时代要求,也是新时代的民生需求。我们认为,加快学前教育立法步伐不但是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更是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贴近民生,通过立法改善民生,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我们期待《学前教育法》尽快出台。(易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