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吉林大学接到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面有效的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试验活动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经认真排查,目前吉林大学相关单位和实验室中没有H7N9禽流感病毒样本且均未开展H7N9禽流感病毒实验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好学校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防护工作,加强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障各级、各种类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开展,学校于4月5日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了紧急会议,会议传达了《通知》精神以及学校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应急处理预案。对具体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一、明确领导责任。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应急处理办公室,在主管校领导的带领下负责组织落实和处理相关事宜。明确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公布联系电话和邮箱。各相关单位、实验室均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和处理本单位(实验室)的相关事宜。
二、建立信息渠道。各相关单位、实验室保证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学校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应急处理办公室。根据《吉林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坚持每日报告制度,报告截止时间为每日15时整。各相关单位、实验室不得自行对外发布相关信息,相关工作情况不得通过各类媒体对外宣传。
三、落实相关制度。各相关单位、实验室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本单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生物安全措施。具备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的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开展试验活动,要按照要求提交实验报告。如有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按照《吉林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防控管理。尽量减少学生与实验动物的接触,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各学院和基地已将动物类活体实验暂停。学校动物养殖基地采取了严格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养殖区消毒,避免人禽、人畜间的流感病毒传播;加强对养殖区动物的实时观察,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加强对养殖区人员的管理,除厂区工作人员其他人员禁止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