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政务公开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站内文章 > 政务公开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廊坊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建立河北东方学院的函
添加日期:2016/4/19 17:17:47   浏览次数:584   文章来源:中国人生科学学会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   加入收藏
信息公开_部函

教发函[2016]6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廊坊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基础上建立河北东方学院的函

教发函[2016]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廊坊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升格本科院校的设置申请,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在廊坊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建立河北东方学院,标识码为4113014225;同时撤销廊坊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东方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主要培养服务区域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6个,即物联网工程、交通运输、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汽车服务工程、财务管理。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河北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河北东方学院章程 

教育部

2016年1月12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留言反馈 | 文件资料下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