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9日
1月5日至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的3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进行的。督导检查组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对3个县(市、区)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其中凭祥市的差异系数未达到要求,未进行本次认定。
督导检查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的2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14所,其中小学5所,初中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完全中学1所,教学点2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8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856份,回收有效问卷835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2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2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市、区)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市、区)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结合本身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校园校舍建设、仪器图书装备、教师队伍建设3项A级指标,生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等9项B级指标。督导检查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2个县的各项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2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广西壮族自治区2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doc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不要求每个单项指标均达标)。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差异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是测算数据离散程度的相对指标。差异系数的值越小,说明县域内校际间的差异也越小,即学校间的均衡程度越高。核查结果:灵川县和鹿寨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为0.576和0.579;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为0.48和0.158(详见表2)。
表2 广西壮族自治区2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doc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核查结果:灵川县和鹿寨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分别为93分和93.5分,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详见表3)
表3 广西壮族自治区2个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汇总表.doc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对2个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设计了问卷,结合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2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等。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2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其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作为实现富民强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坚持“因地制宜、补齐短板、软硬建设结合、增量提质并重”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均衡发展新路子。自去年梧州市蒙山县、桂林市龙胜县、来宾市合山市3县(市)通过国家认定后,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机制,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政府主导、机制完善、责任落实,整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重要内容,在建立推进均衡制度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三大机制”,狠抓责任落实,不断强化政府行为,加强政府统筹力度。
一是完善目标责任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政府都成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责任主体。教育厅与全区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全部签署了备忘录,自治区、市、县层层制定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市、县的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灵川县提出“均衡、协调、优质、高效”发展目标,坚持“调研在先、优化决策,宣传在先、优化氛围,试点在先、优化推进,民生在先、优化布局”。鹿寨县实行“一把手”工程,明确工作目标和部门职责,建立监督和问责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要求,落实国家财政资金,调整区内财政资金支出结构。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深化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体系,明确地方财政教育支出占比的总体目标,并逐级分解到各市、县,确保“三个增长”,扩大经费保障范围。灵川县按照“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坚持“明确责任落实、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并决定2014-2017年投入10亿元实施“八大工程”,不断优化办学环境,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是完善督导评估及奖惩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注重发挥教育督导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督指导作用,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与县级党政教育工作考核相结合,完善督导问责制,强化督导权威性。广西壮族自治区还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工作显著的县市给予表彰,对工作滞后的县市追究责任,激励和督促各市县切实推进各项工作。对自治区级评估合格的县(市、区),按照人口规模,将获得自治区给予的1000-2500万元项目奖励,有效地提高了工作积极性。灵川县聘请15位县级人民政府督学,分片划定工作区域,明确岗位职责,建立了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鹿寨县制定了《鹿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建立了表彰奖励机制,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督导评估。
(二)加大投入、合理布局、统一标准,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
近三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据具体区情,充分考虑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迁移、地理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学校,进一步优化布局调整,充分盘活资源。灵川县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谋划,2011年至2014年,共投入资金4.5亿元,优化中小学布局,全县域内调整中小学达40余所。鹿寨县积极稳妥推进学校布局调整,总投资3.7亿元的教育集中区已于2013年正式投入使用,全县各乡镇中学全部并到县城,实现了“初中进县城”的目标,达成了资源有效整合,城乡教育均衡迈上新台阶。
广西壮族自治区遵循保基本、促公平的原则,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建设标准,近年来投入244亿多元,深入实施 “课桌椅更新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各类建设项目,加强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断夯实发展基础。灵川县在“两基”与“普实”两个阶段的建设顺利完成后,投入1.2亿多元,实施了标准实验室建设、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进教室项目,自2012年以来,又投入1682.8万元,实施“六大工程”,加强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了城乡学校教学设备配置及管理上的“十统一”,促使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大大缩小了义务教育城乡办学条件差距。鹿寨县2008-2012年共计投入7.47亿元,用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不断完善学校设施设备,逐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完善编制、改善待遇、优化配置,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倾斜农村”的原则,以完善编制、优化配置、改善待遇、轮岗交流为工作重点,大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修订标准,完善编制。创新农村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改善农村教师资源配置。灵川县建立健全教师招考和优先安置农村学校制度,2007年以来,共招聘、选调212人,本着向农村学校倾斜的原则,59.4%的教师定向补充到山区薄弱学校。鹿寨县修订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不断充实教师队伍,自2009年起共招聘118名特岗教师补充到农村学校任教,占专任教师人数的6.8%。全县无聘用代课人员。
二是完善农村教师激励保障机制。对农村及基层教师实行倾斜政策,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全区教学点义务教育教师给予奖励补助。鹿寨县县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70万元,在自治区对教学点教师每人每月补贴200元的基础上再补贴200元,另外对3所边远山区村级寄宿制小学教师每人每月补贴400元,对乡镇所在地小学教师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有力提高了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推进校长教师轮岗交流。自治区投入8000万元资金,启动实施“农村教师轮岗走教计划”,缓解农村学校师资紧缺问题。灵川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学校对口联系和城乡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城乡教师交流制度、优质教师结对帮扶制度、名师送教讲学制度等。2014年城乡、校际交流教师241人,交流比例提高到10.2%。鹿寨县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和轮岗制度,鼓励县城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县城学校“跟班学习”, 县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
四是加强教师培训。灵川县从2008年开始,每年投入100万元用于教师培训。一是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和“内涵发展”两大工程。校长每年轮训一次以上,教师三年内全部轮训一次以上。二是组织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集中培训。实地到北京、南京等先进地区,学习教改经验。三是开展网络远程培训。每年组织600多名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培训,有效提高了教师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鹿寨县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项目”,对26名校长、600名骨干教师进行强化培训。
(四)规范管理、丰富内涵、深化教改、特色引领,促进教育质量均衡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不断深化教学改革,规范学校管理,强调文化立校、特色引领,促进内涵发展,努力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
一是加强学校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灵川县围绕以质量为核心、以育人为目标的总体要求,狠抓课程教学改革,注重提升文化育人水平,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制定了《灵川县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方案》,坚持以校本教研为突破口,创新教学模式,切实转变了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不断提升了学校的管理水平。鹿寨县强化学校常规管理,贯彻自治区中小学校管理规定,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安全稳定。
二是大力推进课堂教学改革。自治区大力推进教学改革,改变课堂教学方式、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积极探索教学质量评价与学生学业质量评价的科学途径。在19个试点县(区)330所项目学校实施基础教育学校教学改革试点项目。灵川县以科研课改和校本教研为突破口,不断转变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打造优质教育品牌,该县灵田乡中心学校推行“一三三五”教学模式,成为桂林市课程改革的领头羊。
三是深入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灵川县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校园里黑板报、宣传栏、文化长廊、名人警句等随处可见。如该县潮田乡初级中学的管理主题装饰画,青狮潭中学具有民族风情的爱莲文化等。鹿寨县深入推进特色学校建设,全县特色学校建设精彩纷呈。如县初级实验中学的“和美校园”、鹿寨小学的“真善美教育”、江口乡中心校“生活教育”等。
(五)制度保障、服务民生、关爱弱势、促进公平,有效提升公共教育服务均衡质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坚持教育服务民生的原则,出台关爱流动人口子女、留守儿童、残障儿童、家庭贫困学生政策举措,全面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灵川县出台了《灵川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暂行管理办法》、《灵川县资助贫困残疾学生上学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均衡,从完善档案信息、加强沟通交流、开展法制教育、创办“文化书屋”、开展结对帮扶等5个方面构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全县建立留守儿童档案850多份,共有250多位爱心妈妈与520多名留守儿童结成帮扶对子。鹿寨县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建立“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坚决不让流动人口子女、留守儿童、残障儿童、家庭贫困学生等学生群体失学,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入学率均为100%,有效促进了教育公平。
(六)完善制度、跟踪过程、精心把关、监督指导,保障均衡发展目标实现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重发挥教育督导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督指导作用,不断完善督导制度,加大督导力度,初步形成了试点推动、过程督导、评估验收、跟踪监控的全程督导程序。一是建立均衡督导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评估指标内容体系、标准体系、工作基本流程。二是开展过程督导,及时发展问题,指导地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三是严格执行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指标和标准要求、以及督导方法和程序要求,认真督查每一所学校,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不留死角。四是对通过自治区评估的县进行跟踪和监测,督促解决遗留薄弱环节的整改。五是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与县级党政教育工作考核相结合,完善督导问责制,强化督导权威性,督促和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府责任的落实到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学校标准化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2个受检县都存在主城区、县城中小学占地面积、校舍面积和体育运动场地不足的现象,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置水平相对较低,电脑、图书配置仍存在缺口。
二是城区学校存在“大班额”现象。由于城市快速发展,随迁子女增长迅猛以及中心城区学校容纳率不足等原因,2个受检县都不同程度存在班额过大现象。
三是教师队伍建设还须加强。2个受检县的农村学校都不同程度存在音体美和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教师不足的问题。同时,教师交流机制和激励机制也不够健全,交流比例偏低。
四、督导意见
一是强化政府责任,坚持统筹引领。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要强化落实相关责任,做好统筹引领,坚持把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布局中的优先地位,切实做到“三个优先”。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拓宽经费来源,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要保障基本办学建设用地,统筹公共资源向教育倾斜,着力加大社区公共资源和学校资源共建共享力度。
二是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各市县要坚持“抬高底部”的原则,对照国家和自治区标准,查找问题、研究对策,整改薄弱环节,补齐均衡短板,不断改善义务教育相对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要认真做好人口变动动态监测,提高中心城区学校扩容力度,抓好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大通铺”现象,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努力推进每一所学校达到办学标准,不断缩小城乡间和校际间差距。
三是扩充教师资源,优化师资配置。自治区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编制管理政策,建立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招聘制度。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源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拓宽教师补充渠道,有计划地补充音体美、信息技术、英语等紧缺学科专业教师,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要持续加大城乡校长、教师交流力度,通过设立奖励计划、专项补贴等,提高教师交流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教师激励机制,改善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待遇,让优秀教师“下得去,留得住”。继续做好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
四是推动优质资源共享,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发挥优质学校对薄弱学校、城区学校对农村学校的带动和辐射作用。要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软实力,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用好社会资源,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