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5日
12月21日至25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海南省申报的2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在对海南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对海南省申报的2个县(区)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14所,其中小学6所,初中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完全中学2所,教学点2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8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856份,回收有效问卷856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2个县(区)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海南省2个县(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市、区)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市、区)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海南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学校设置与建设、装备条件、师资队伍、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5项A级指标,学校设置等18项B级指标和60项C级指标。C级指标设定15项核心指标,45项一般指标。督导检查组对海南省2个县(区)的各项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2个县(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海南省2个县(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doc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不要求每个单项指标均达标)。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差异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是测算数据离散程度的相对指标。差异系数的值越小,说明县域内校际间的差异也越小,即学校间的均衡程度越高。核查结果:美兰区和屯昌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为0.532和0.556;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为0.535和0.41(详见表2)。
表2 海南省2个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doc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海南省根据实际,在本省实施办法中共设置11项B级指标和40项C级指标。核查结果:美兰区和屯昌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分别为88.5分和85.4分,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详见表3)。
表3 海南省2个县(区)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汇总表.doc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海南省对2个县(区)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设计了问卷,结合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与海南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2个县(区)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等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海南省2个县(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在去年海口龙华区、琼海市、文昌市、洋浦经济开发区4个市(区)通过国家认定后,海南省继续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强化政府责任,健全保障体系
海南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于今年12月出台的《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在2014-2018年要投入88.34亿元用于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2个县(区)坚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注重顶层设计,健全保障体系,落实政府责任,确保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落实政策保障。2个县(区)都出台和实施了多项政策保障措施,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美兰区出台了《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规划》、《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等一整套规划;屯昌县出台了《屯昌县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包点联系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从政策层面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落实组织保障。2个县(区)都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负责、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美兰区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区长办公会议和联席会议,专题研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屯昌县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考核政府部门、各镇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是落实财力保障。2011-2013年,2个县(区)投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保持逐年增长。美兰区三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分别为2.68亿元、2.77亿元、3.49亿元,增幅为15%、17%、26%。屯昌县在财力十分困难情况下,县财政对教育资金投入分别为3.63亿元、4.02亿元、4.03亿元。
四是落实督导保障。海南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指标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指标体系和评估规程,建立了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数据库,通过测算分析加强全程监测与指导。教育督导部门不断完善过程性督导、责任督学、通报问责等相关制度,督促2个县(区)补拨经费5000余万元,有效发挥了教育督导职能作用。
(二)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城乡统筹
海南省在整体优化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基础上,高度重视“保基本、兜底线、促均衡”工作,新增项目重点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薄弱学校倾斜,着力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2个县(区)加大城乡教育发展统筹,优化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缩小了城乡和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
一是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资源配置”为原则,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美兰区以整合城区麻雀学校为突破口,新建了美苑小学和美兰实验学校等,新增学位3600个,缓解城区学校招生压力;屯昌县从省定贫困县的实际出发,结合实施教育移民工程,以思源学校建设为抓手,共投入2.38亿元,建设1所思源实验学校,1所思源高级中学和1所思源拓展项目学校,新增7000个优质学位惠及贫困乡镇学生。
二是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三年来,美兰区投入2.1亿元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并配套资金8042多万,用于校园整治、运动场馆、校园文化建设等项目,全区所有学校均建立了音乐室、美术室、心理咨询室和卫生室。屯昌县投入资金1.75亿元,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项目36个。投入8838万元新建改建学校运动场馆、添置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整治校园环境等,使学校办学条件极大改善。
三是加大城乡教育帮扶。美兰区以合作办学形式,将演丰镇中心小学作为海口市滨海第九小学联盟学校,将演丰中学做为海南华侨中学的联盟学校,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屯昌县通过实施优质学校一对一帮扶结对子、强校办分校等模式,深度整合区域内教学资源,达到了城乡资源优势共享。
(三)创新管理机制,优化教师队伍
海南省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城乡一致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实施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等措施,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优化教师队伍。2个县(区)都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环节,积极创新教师补充、培训、交流、激励机制,促进了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一是完善教师补充机制。近三年,屯昌县通过招聘农村特岗教师和师范院校新毕业生,新补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294名,进一步加强了师资队伍力量。
二是优化教师结构。美兰区通过学校之间的合理调配、选调或新招聘紧缺专业教师、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屯昌县通过教师合理配置、城乡交流、转岗培训等方式,近三年调配了61名教师、交流了269名教师,优化了教师队伍的结构。
三是提高教师工资待遇。2个县(区)采取多种措施,改善教师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吸引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美兰区实施教师周转房工程改善农村教师的住房条件,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对农村教师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实施评优评先和师资培训等方面优先向农村学校倾斜政策;屯昌县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教师扎根农村任教的政策,对农村教师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生活补助,对边远农村教师每人每月补贴生活费300元,对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学校连续工作25年的农村教师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使农村教师安心任教、努力工作。
(四)加大关爱力度,促进教育公平
海南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家庭贫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美兰区全面实施《海口市美兰区教育系统贫困学生帮扶制度》,保证了专项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通过实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家庭贫困学生能够接受免费义务教育。2013年全区三类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为95.6%。屯昌县通过走访学校,开展调研和慰问,为留守儿童送温暖,留守儿童就学率达100%;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月补助600元;把三类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三类残疾少年儿童通过就读特殊学校或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80.3%以上。
(五)提高教育质量,突出办学特色
海南省通过启动学区制管理试点、建立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等工作,不断探索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个县(区)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以新课程改革为载体,以办学特色为目标,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美兰区以品德教育为重点,制定了《中小学生习惯养成教育实施方案》,寓德育于各科教学之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果树栽培、蔬菜种植基地、少年足球等本土特色项目,被融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屯昌县突出特色办学,以“一校一特色”作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抓手,多维度打造“特色学校”、“品牌学校”。
二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美兰区通过制度化来规范办学行为,出台了《中小学校常规管理细则》、《中小学校精细化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屯昌县从目标管理、学校岗位责任制、精细化管理、问题导向、质量管理等五个方面规范学校管理,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三是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美兰区通过鼓励支持各类教学实验、教学模式探索、课堂教学效率改革等富有创新意义的活动,提升教学质量。“攀登英语”、“国学经典诵读”等实验课题推行以来,效果良好;中华经典古诗文诵读、中华礼仪、椰雕工艺、剪纸工艺、海南琼剧文化、海南八音、传统民乐等,被引入新课改教学。屯昌县开展“高效课堂”研究实验课程,建立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实行学科教学质量抽查制度,对每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任务进行监控,促进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高。
四是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美兰区通过营造“书香校园”、开辟“国学广场”、建设“乡村文化宫”、开展“汉南传统文化荟萃”等,优化校园文化。如美兰区新市小学的乡土特色文化、海口市第25小学的海洋特色文化等。屯昌县结合农村学校特点,创建学生劳动实践基地,让学生参加生产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学习的习惯。新兴中学的“海瑞文化”,南坤中心小学的“苗族织绣”,新兴镇岭前小学的“武术文化”等校园文化氛围浓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年份义务教育经费未做到“三个增长”。此次受检的2个县(区),都存在个别年份“三个增长”不达标的现象。尽管通过督导检查已基本补足,但仍然缺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增长的长效机制。
(二)教师队伍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2个县(区)均存在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音乐、体育、美术、英语、小学科学、计算机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专任教师不足的现象,校长和教师队伍定期交流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薄弱学校流动力度不大。同时,教学辅助岗位人员缺乏,且能力和素质还亟待提高。
(三)城乡学校之间的办学规模和教育质量均衡水平有待提高。2个县(区)均存在城区学校普遍规模和班额较大,乡村学校普遍规模小,班额也比较小,出现“城市学校挤,农村学校空”的现象,教育资源的配置跟不上城市人口聚增的需求。对薄弱学校的帮扶效果还不够突出,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普遍低于城区学校,学校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
四、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任务。建议海南省对照国家有关要求,总结2个县(区)的经验,针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尚未达标县(市、区)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一)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应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依法实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并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要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经费保障机制,同时,要强化预算编制管理,在年初安排公共财政预算时,要充分考虑教育事业需求。教育投入要坚持雪中送炭,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倾斜,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二)进一步加大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各县(市、区)要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不断改善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找准问题、研究对策、切实整改。要认真做好人口变动动态监测,既要继续抓好城区学校扩容,又要做好农村学校,特别是城区周边薄弱学校改造。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信息化建设,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创新学校办学体制和管理模式,合理调整和科学规划学校布局,不断缩小城乡间和校际间的差距。
(三)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各县(市、区)应继续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和交流制度,优化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中小学教师局部数量不足、结构性短缺等问题。要不断完善激励政策,吸引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要继续围绕课程改革和联盟办学体制改革,完善多形式、多渠道的教师培训体系,注重名优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养,更新校长的办学理念,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努力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各县(市、区)要继续提高学校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切实落实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校长的责任心、事业心、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的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的检查,确保教学常规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教学仪器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教学仪器使用率,充分发挥教学仪器的效益。要注重学校校本研训工作,引导学校深入挖掘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丰富校园文化元素,不断提升办学内涵。
(五)进一步完善持续推进机制,不断提升均衡水平。推进义务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县(市、区)要对照《备忘录》要求以及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不断完善均衡发展持续推进的工作机制,要继续强化政府责任,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均衡发展是动态的,已经达标的要加大巩固提高,不断提升均衡水平,未达标的要及时制定年度计划,采取措施,分步推进。要深入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努力解决义务教育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强化督导,建立健全均衡检查和复查整改制度,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保质保量如期实现。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海南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