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5日
11月11日至15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申报的2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在对内蒙古自治区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对2个旗区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11所,其中小学6所,初中2所,一贯制学校2所,完全中学1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7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650份,回收有效问卷649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2个旗区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2个旗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内蒙古自治区结合实际,就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2个旗区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下表)。
表1 内蒙古自治区2个旗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doc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任教师数八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不要求每个单项指标均达标)。计算差异系数的八项指标数据均来源于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差异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是测算数据离散程度的相对指标。差异系数的值越小,说明县域内校际间的差异也越小,即学校间的均衡程度越高。核查结果:2个旗区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224至0.519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123至0.513之间(详见下表)。
表2 内蒙古自治区2个旗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doc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加了4项指标,共21项指标。核查结果:2个旗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在94至97.7分之间,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详见下表)。
表3 内蒙古自治区2个旗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doc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对2个旗区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设计了问卷,结合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与内蒙古自治区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2个旗区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内蒙古自治区2个旗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将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旗县市区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筹部署,切实落实政府责任,整体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此次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2个旗区都采取了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做法和经验。
(一)重视统筹规划,切实落实政府责任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各级政府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作为向人民群众提供平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基本途径,作为实现教育公平的战略举措。2011年自治区政府与教育部签署《教育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后,自治区政府先后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新巴尔虎右旗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都切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2个旗区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实施了15年免费教育,将免费教育向两头延伸,促进了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做到了政府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优先保证教育投入,优先保障教育用地,优先引进教育人才,形成了政府依法履职、部门通力配合、社会关心支持的义务教育发展格局。
二是层层落实责任。自治区政府与各盟市签订了《2014-2020年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对盟市党政“一把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同时要求盟市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2个旗区根据本地实际,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列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都把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写入党委、政府工作报告,党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旗区长办公会议,定期对义务教育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政府各部门责任分工,各部门与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真正做到了责任、时间、任务落实到人。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2个旗区均制定出台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设立督学责任区,实行挂牌督学。对各职能部门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面进行指标完成情况的督查,有效地推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督政的同时,坚持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督导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学校领导及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当地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个旗区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过程中补拨义务教育经费2.24亿元,保证了教育经费 “三个增长”落实到位。新巴尔虎右旗政府领导根据深入学校明查暗访的情况,撤换了2名工作不力的校长。近年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根据对学校督导评估的结果,先后解聘了6名校长。
(二)突出标准化建设,持续改善办学条件
一是持续加大经费投入。自治区政府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2009年-2013年在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过程中全区共计投入了328.84亿元,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个旗区坚持“财政宽裕时,优先发展教育;财政困难时,首先保证教育;财政紧缩时,绝不减少教育投入”的原则。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十一五”至今,共投入近77亿多元用于发展教育。2013年比2007年翻了两番。其中,2011-2013年度,预算内教育拨款累计24.17亿元,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新巴尔虎右旗2011至2013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平均增长26.64%,年平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12.63个百分点。
二是城乡学校同步升级。2个旗区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规划中小学校部局,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使城乡学校同步升级。新巴尔虎右旗在2010-2013年总计投入1.18亿元,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舍3.1万平方米。每所学校现都有标准的塑胶运动场和1个2000平米以上的风雨操场。投入1200万元用于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安防设备和校园网络设备。鄂尔多斯市东胜区2007年至2013年新增教育用地227万平方米,新增校舍面积122万平方米,新建中小学、幼儿园34所,改扩建6所,建成塑胶操场36块,体育馆19个,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以内,小学招生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以内目标,形成了以“421”(1所初中对应2所小学,1所小学对应2所幼儿园)布局为核心的学区学校规划格局。2011年至2013年累计投入1.9亿元用于教育设施配备,中小学设施配备全部达到自治区一类标准。
三是加快教育信息化。自治区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优先为民族学校、农村牧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现代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实施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自治区数据中心一期工程建设,有5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域教育专网。2个旗区实现了校园网的全覆盖并和教育局局域网相连通,中小学校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了“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教学资源班班通”。新巴尔虎右旗专任教师每人保证1台计算机,教室电子白板配备率达到100%。鄂尔多斯市东胜区2011年一次性投入1050万元,建立了集政务管理、教学应用和服务社会为一体的东胜数字教育平台,全部初中和50%以上的小学建设了录播教室。
(三)优化队伍结构,努力提高整体素质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2个旗区全面推行“凡进必考”选聘教师的办法,教育局全面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不断强化教师入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开展以师德、课程标准、教育观念、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为重点的教师继续教育,改进教师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建立了对新任教师、专任教师、校长和教研员的培训体系。新巴尔虎右旗实施中小学校长、教师素质提高工程、“61324”人才培养工程,5年来共投入330万元教师培训经费,教师培训费每年人均达到3250元。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从2010年至2013年投入教师培训经费1200万元,培训教师9847人次。2个旗区培养造就了一批名校长、名教师和教学能手,使校长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二是加强轮岗交流。2个旗区认真执行自治区《关于开展旗县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城镇学校支援农村和薄弱学校长效机制,组织优秀教师到农村和薄弱学校支教,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新巴尔虎右旗县域内教育交流每年达到教师总数的10%。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打破校长终身制,从2007年开始实行校长职级制和教师全员聘任制,公开选拔聘用校长,三年一聘任。2011年实行校长轮岗制,保持每三年校长轮岗25%。2013年以来交流教师815人,2007年来分流不适应教育工作人员712人。
三是改善教师待遇。自治区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环境,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新巴尔虎右旗自2013年起,设立教育系统政府最高奖—“园丁奖”,每人奖励一万元。每年投入教学质量达标奖15万,班主任津贴每月提高了200元。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实施教师“安心工程”,在全面实施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基础上,2011年将设立于2009年的“提高教师待遇专项”每年3000万元增加至每年5000万元,用于教师绩效、班主任津贴、骨干教师津贴、校长职级制工资、农村教师交通补贴等。2010年对引进教师提供限价房1080套,发放安家费1462万元。
(四)关注特殊群体,不断推进教育公平
一是关注随迁子女。2个旗区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纳入当地政府财政保障体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为解决好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从2005年开始,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新建学校23所。现有随迁子女学生22538名,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2.7%,政府每年投入1.8亿元用于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现了同城待遇。
二是关心特困学生。2个旗区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健全了保障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体系,对适龄残疾童少年根据残疾程度分别安排至特校和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2010年设立“爱心超市”,累计捐献现金110多万元、图书40000余册、学习用品9600多件、生活用品13700余件、玩具4000多件,惠及3700多名贫困学生。
三是关爱留守儿童。2个旗区均建立了“关爱留守儿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教育、团委、民政、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在城乡结合部建立“留守流动儿童家园”。
(五)注重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一是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2个旗区高度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各民族学校开设了蒙元文化为主题的校本课程,将马头琴、蒙古长调、蒙古象棋、蒙语书法、蒙古族礼仪习俗、嘎拉哈游戏、射箭、博克等课程引进了课堂,所有学校均建设了民族礼仪教育基地。新巴尔虎右旗与蒙古国乔巴山市各学校开展了长期稳定的“蒙古文化联谊”活动,定期互派师生开展了以文艺表演、夏令营、讲课、体育比赛为主要内容的参观访问与交流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是打造特色校园文化。2个旗区坚持教育为本、德育为先,在注重课堂教学育人主阵地建设的同时,注重全方位育人,积极打造“一校一品”的校园文化特色。新巴尔虎右旗累计投入500多万元,建立了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实践基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构建“七化八课”德育课程体系,近年来共获市级以上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奖170项。全面开展特色鲜明的综合实践教育活动,在全市选择了29个实践活动教育基地,保证中小学生每学期不少于1周的活动教育课程。坚持“校有特色、教有特点、生有特长”原则,强化课程标准的落实,开发了200多个具有学校特色和地方特色的课程。
三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个旗区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认真落实开齐开足课程相关规定,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把“减负提质”作为教学改革的突破口,严格按照新课标要求安排课程、组织教学。学校按规定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团队开展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能够得到保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待完善。2个旗区尽管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投入力度很大,但在个别年份没有做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中的第一个增长。尽管2个旗区现已补齐欠拨的经费,但保障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长效机制有待完善。
(二)教师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2个旗区有些学校音、体、美等学科教师存在不足。骨干教师、名优教师、优秀校长交流力度不够、数量偏少、比例偏低。
(三)教学仪器设备需充分发挥使用效益。近年来,2个旗区政府为学校配置了大量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使教学手段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但有些教师尚未完全具备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技能,在教育教学中不能很好地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些学校尚未充分使用新购置的仪器设备,有的学校图书资料借阅方式落后,借阅量偏少。
四、督导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各旗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保障内容,强化财政拨款主渠道作用,落实法定增长要求,切实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不断加大政府对教育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加大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力度,确保足额征收、及时拨付、专款专用,落实从土地出让金收益按10%比例计提教育资金的政策,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首先应改善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牧区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其次要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教师。三要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不断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培训和交流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专业水平和骨干教师比例,为所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提供优质的教育。
(三)进一步消除薄弱环节,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应继续把学校标准化建设放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首位,对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办学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花大力气改造相对薄弱学校。确保每一所学校每一项指标都高水平达标。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学校和管理人员的水平,不断提高教师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能力,不断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和图书的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不断提升均衡水平。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机制。确保每个旗县(市、区)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高质量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均衡发展是动态的,已实现均衡目标的旗县(市、区)要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必须坚持在发展中求均衡,在均衡中求发展。2个旗区应针对本地存在的问题和不达标的指标,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全面提升均衡水平,逐步实现高位均衡。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