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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专项督查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落实情况
添加日期:2014/9/17 2:15:12   浏览次数:722   文章来源:国家素质教育网   加入收藏

  中央领导十分关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为进一步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针对目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9月中旬,派出15个督导组,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情况进行省域全覆盖专项督导。

  此次督导是在今年4月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已经部署开展的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县级督查和省级督查基础上进行的,督导的重点是检查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在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师生基本教学和基本生活方面情况。督查组将深入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核实D级危房、课桌椅、寄宿学生床位、饮用水、食堂就餐面积、厕所蹲位、门窗、取暖条件、安全隐患、营养午餐、特困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数字教育资源收播设备、公用经费拨付、课程开齐率等14项指标是否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督导组将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随机抽查学校、随机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全面抽查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核查各地自查整改情况,听取师生意见与建议。

  对基本办学条件存在的问题,督查组将当场反馈当地政府并提出督查意见督促各地加强整改,力争在近期全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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