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明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发展方略,出实招、重实效,举全省之力兴办学前教育。
一、领导重视,发展学前教育上高度
云南省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具体谋划和组织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组织召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专题听取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落实《云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科学谋划,发展学前教育保效度
——组织调研,摸清情况。组织12个专家组对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系统调研,为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奠定了基础。
——制定政策,保障发展。制定《云南省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十几份有关学前教育的文件,《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被列为一类一档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人大。
——试点探索,分步推进。开展“探索政府举办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的措施和制度”的改革试点;对学前教育发展模式、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及贫困家庭子女资助办法等重点难点问题,明确试点先行,逐步解决。
三、多措并举,发展学前教育给力度
——加大投入,为学前教育提供经费保障。明确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财政拨款和幼儿园收费指导意见。从2011年起,省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1亿元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幼儿园(含“民汉双语”幼儿园)的新建和改扩建、城镇幼儿园的维修改造、晋升为省级示范幼儿园的奖补、教师培养培训和幼儿教师基地建设等。
——突出重点,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主要用于举办幼儿园。在490个乡镇各建1所具有辐射作用的中心幼儿园;在较大自然村建一批村社幼儿园;以民族自治县为重点,建一批“民汉双语”幼儿园。凡达到相应规模的幼儿园,省级给予适当补助。
——强师兴教,加强学前师资队伍建设。抓紧制定幼儿园教职工与学生的比例标准,重新核定幼儿园编制,逐步按照生师比配齐教职工。在省内部分高等师范院校中建立培养学前教育师资的院系,扩大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计划筹建云南省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重点扶持一批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学前教育专业,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在高校探索定向或委托培养“民汉双语”幼儿教师。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制定云南省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计划,用5年时间,对所有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如昆明市设立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专项资金500万元,实施幼儿园园长省外研修计划和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计划,鼓励幼儿教师在职学历提升,凡取得高一级学历的,市级每人给予学费30%的补助。
——鼓励规范,探索公民办并举的办园模式。建立健全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和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的多元化办园新体制。新建或扩建民办幼儿园,可按照基本建设有关程序申请贷款贴息。2011年省教育厅2000万发展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中有1015万元用于学前教育的规模发展、特色建设和奖励。各州、市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加快民办幼儿园改革与发展意见。如昆明市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完成等级认定、接受政府定价并被确定为公益性、普惠性的幼儿园,按每生每年1000元给予补助,创建为省一级示范幼儿园,市级给予20万元(公办幼儿园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强化管理,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推进保教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对办园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保教质量高、办园效益明显的城镇和农村示范幼儿园给予适当补助。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还承担了多个国家级和省级课题研究,结合联合国儿基会幼儿教育项目,在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研究。
——扶贫助困,实施贫困家庭幼儿生活补助工程。一是州、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试点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和留守幼儿给予伙食补助。二是鼓励社会捐赠资助贫困家庭儿童入园。构建贫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如昆明市对本市户籍贫困家庭人员子女就读幼儿园,按每生每年750元给予补助,对孤儿、残疾幼儿完成学前三年教育实行全额补助。
--对口帮扶,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引领作用。为充分发挥一级一等幼儿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云南省要求全省一级示范幼儿园确定帮扶对象,开展“一帮一”或“一帮二”活动。目前,全省15个州(市)对口帮扶一级幼儿园265所,被帮扶幼儿园372所,其中民办幼儿园和其他类型幼儿园237所,占被帮扶园总数的63.7%。
——完善监督,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建立省人民政府对县级政府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将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学前教育资源扩展等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范畴。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学前教育监督评价指标。
四、扩大资源,发展学前教育有广度
云南省及时安排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按照校舍改建、综合奖补、幼师培训、和幼儿资助四个大类,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城市多渠道多形式办园和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七个项目做好规划。
五、上下联动,落实学前教育责任有深度
各州市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也健全机构,指导当地各县(市、区)做好3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各级教育部门配备了兼职幼教工作人员,强化了州(市)、县(市、区)、乡(镇)教育主管部门对学前教育的管理职能。健全学前教育考核体系,每年将学前教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教育考核工作内容中,实行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和按等级收费制度。